建立农产品“绿色通行道”给谁带来了实惠?
据《中国交通报》第3884期第1版报道,我国将取消现有的各地绿色通道通行证,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只要凭装载货物或货单就能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而不能以绿色通道通行证作为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证明,平行的高速公路也将纳入网络“五纵二横”绿色通道网年内实现省际互通,原文如下:
日前,交通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网络,今年年底前,“五纵二横”全国绿色通道网络将实现省际互通,不同省(市、区)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将享受同样的通行费政策优惠。同时,与“五纵二横”绿色通道线路平行的已建成调整公路也将纳入网络,
根据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五纵二横”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网络,实现省际互通的通知〉,各省要消除对过境车辆的政策差别。在国家规定的“五纵二横”全国绿色通道网络线路上,对不同省(市、区)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应同等对待,实行同样的通行费政策优惠。目前省内外政策差别尚未消除的省份,年低劣前必须调整到位。此外,省际间通道线路不得出现断续现象。在通道沿线的省际交界和公路名称发生变化处以及沿线主要出入口或交叉口处,将设置样式统一的绿色通道标记,以方便驾驶人识别。
为提高绿色通道网络的运行效率,各地在确保“五纵二横”绿色通道网络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将与“五纵二横”绿色通道线路平行的已建成高速公路纳入网络。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只要凭装载货物或货单就能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而不能以绿色通道通行证作为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轮的证明。全国也不发行统一的绿色通道通行证,各地现有制发的绿色通道通行证也将取消。
国家七部门联合出台这样一个政策的初衷是好的,希望加大我国农产品的流通渠道,形成农产品从生产区到消费区的快速链接,减少流通渠道中的不必要环节,体现国家惠农政策的深入与升华,切实增加农民收入,但在实际的操作中并非如此。
1、农民如苦坚辛地把农产品从地里种植 出来, 农民生产的农产品属于家庭作坊式, 数量都不是很多,并非是自己拿到市场上进行交易(小商品本地销售除外),并也很少的农民会拥有自家的运输工具,根据政策只能有运输车辆才能享受得到“农产品绿色通道”的实惠, 一般情况下都是通过给经销商或代理人进行代理,他们在组织到一定的货源后再通过车辆运输到消费区,经销商或代理人也末因该物品是农产品而提高收购价格,还是按原有市场价格在收购, 这一环节中农民朋友没有得到该政策给他们带来的实惠,只有明意上、政策上虚的实惠。
2 、在经销商或代理人哪里就不一样了,他们通过市场价格收购到一定数量的农产品后,根据市场运行规律在区域间进行调配,选择南货北运或北货南销等手段,从而找到利润最大化的点, 再从货运市场中找到合适的运输车辆,对其产品进行运输,经销商或代理人都能了解国家有关这方面的惠农政策,他们根据政策对运输业者尽最大努力地压低运输价格,使其运输成本降低到最小,从而赚取到更多的利润, 在这一环节中经销商或代理人得到一部分惠农政策的实惠。
3、运输业者是该政策的最大受益者,虽然在现有运输业低迷的情况下,从经销商或代理人那里用低运输费把货物揽过来,但国家有这方面的政策,装载农产品的车辆能免缴路桥通行费及享受高速半费的优惠,在同比情况下赚取得利润就多了,就以在没有实行“五纵二横”全国优惠政策前,以江西省出产的农产品为例,脐橙的主产区赣州寻乌县有一车脐橙需要运至省城南昌销售, 一部5吨货车装载20吨货选择最优线路行驶(普通公路通行费全免、高速半费),需要经过寻乌、会昌、瑞金、宁都、南丰等11个收费站, 可以省去通行费约300元左右,就以250元每吨货物计算,扣除车辆损耗、当月提前支出费用(工商、地税、养路费、副驾驶员工资等),一趟下来至少要赚到2500元左右, 在路途中检查站、公安交警、路政等部门也不能查车及罚款,也省去了这方面的意外支出及风险,若载同样数量的百货赚取的利润就没有这么的大了,根据规定过检查站有“三超”就一定要罚款。同时该优惠政策的出台也给一些运输业者借打擦边球的机会,在运输百货等非鲜活农产品时,他们会在假货单或在车上某特定位置放置符合规定的物品等,要求收费站给予免费通行, 以达到骗取通行费的目的。赚取更多的利润。
若根据《中国交通报》文章所述,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省与省之间互接互通,那么运输业得到的利润会是什么样的概念呢?现在还末到这个时候,我也不能妄自加以评论,我想运输业者心里会比我更为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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